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心概况 > 机构设置

 “宋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特色、打造学术品牌、提高学术竞争力,贯彻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宋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任务,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跟踪管理、考核办法》,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我校“宋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列入浙江省2006年公布的省级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我省宋史、宋学研究的重要平台。“中心”是以宋学研究领域的重大课题为导向,以人文社科领域的专、兼职研究人员为核心,跨学科、跨单位、多层次、多视角的开放式研究机构。
第三条 基地建设坚持“整合资源、凝练方向、汇聚特色、创新机制”的原则,注重将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相结合,注重将典籍整理、人物研究、文化诠释、传播普及相结合。在建设期内,形成宋代思想文化、宋代文学等研究方向,推出一批有影响的学术成果,培养一批宋史宋学研究人才。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四条 通过承担重大研究项目和协作攻关,整合研究力量,汇聚学科特色,推出研究成果,使“宋学研究中心”成为国内外较有影响的宋史宋学研究中心、资料中心、人才培养和交流传播中心。
第五条 “宋学研究中心”的具体建设标准为:
1.学科建设:以重大项目为导向,进一步汇聚学科特色,形成宋代思想文化、宋代文学、宋代官制等稳定的研究方向。
2.团队建设:进一步整合校内外研究力量,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通过专、兼职人员的进修、培训及出国出境交流,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并通过研究生培养、博士后招收,加强宋史宋学人才的培养,成为国内外宋学研究领域的“人才高地”。
3.资料与网络建设:通过购买、复印、共享等多种形式与渠道加强宋学纸质资料、数据库与网络资料的建设,通过5到10年的建设,基本建成涵盖面广、特色明显的宋史宋学图书与情报中心。
4.学术交流与咨询服务:通过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设立访问学者制度、专兼职人员的派出制度实现与国际学术界的联系与沟通,巩固“宋学研究中心”的学术地位,扩大国际影响。同时,重视学术成果的转化,积极为浙江省、杭州市的文化建设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设立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作为基地工作政策性的指导组织由国内外高校与科研机构知名学者与专家兼任;领导小组是基地建设实施的领导机构,由基地负责人、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基地建设规划、学术委员会专家人选、基地研究项目和成果出版。
第七条 基地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负责“宋学研究中心”建设的所有事务。本“中心”现设五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聘请首席专家(由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和方向负责人。方向负责人负责所在方向具体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 建立基地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人员为?人,其中国外专家?人,国内专家?人。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基地建设方案、研究选题,指导基地建设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 “中心”设办公室,在“中心”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基地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处理以下事务:
1.对内上下通联,对外学术交流与联络;
2.基地课题与评奖的申报组织;
3.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科普宣传的策划与组织;
4.基地学术刊物《宋学研究集刊》的编辑;
5.基地网站“宋学研究网”(?)的维护与运行;
7.基地工作简报的编辑;
8.资料室的建设与管理;
9.科研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基地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基地实行开放的运作模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探索建立“机构开放、人员流动、专兼相合、资源共享的”科研体制模式。
1.基地核心成员由浙江大学人文学院的研究人员和校内外相关研究人员组成。建立动态开放、专兼结合、高效精干的基地研究队伍。由各方向负责人牵头推荐本方向梯队成员,经基地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讨论,确认?个方向核心成员和综合人才梯队。“中心”研究人员优先享有基地提供的相关政策保证。
2.以重大课题为导向,整合校内外研究人员。基地拟以核心成员为基础,瞄准国内外学科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进一步加强承担重大课题的能力,实施重大课题预研计划,并通过课题将校内外相关人员整合起来。
3.通过基地课题招标,整合校内外研究人员。基地每年确立的研究课题向社会公开招标。其中至少有1/3的项目由校外研究人员承担。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使用规定及管理办法:
1.基地建设的常规经费主要由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和学校设立配套经费组成。
2.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途有:(1)基地建设费:包括:基地研究项目的研究费用、成果的出版费用、学术活动费用、人员培训费用、基地刊物编辑发行费用等。(2)基地管理费:包括评审团对基地考察评估期间的食宿费用、基地运作评估、聘请相关专家等劳务开支(不超过总经费的30%)。
3.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基地建设经费和基地管理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立账;购置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必须统一登记造册。经费使用应有预算。常规性支出,由“中心”办公室审批;重大项目支出,报基地负责人审批后支出。其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基地争取到的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将根据具体项目用途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基地日常事务的管理:
1、基地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基地各项具体工作。
2.建立独立的、并向相关研究人员开放的资料室,收藏与宋史宋学研究相关的中外文专业期刊、图书与相关的数据库等资料。
3、主办“以书代刊”的基地学术刊物《宋学研究集刊》,每年出版1期。
4、创办基地网站“宋学研究网”,设专题信息栏目若干个,内容包括:?
5.建立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下档案:(1)科研人员档案;(2)科研项目档案;(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5)科研经费档案(如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6)工作报告档案等。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基地实行定期考核的动态管理
1.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中心”将制定实施保证基地高质量运行的管理办法和奖励制度,鼓励各方向的科研工作。
2.“中心”各方向要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支持基地开展重大学术活动,负责检查本方向研究项目的执行情况,指定专职人员按规定上报本方向的进展情况。“中心”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向省社科规划办上报《宋学研究中心简报》、《基地运行年度报告》。
3、根据省社科规划办的考核办法,“中心”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每个方向的研究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下列情况者予以通报:
(1)未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者;
(2)承担课题未能及时完成者。
(3)没有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宋学研究中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